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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十一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代销商品的处理
2.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1)代销商品的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a.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b.如果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分期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交付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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