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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08 09:45:12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四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债权转让

  2.债务承担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1.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务承担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解释】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债务承担却需要债权人同意。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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