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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六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应当符合的任职基本条件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1.应当符合的任职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解释】注意第1点是包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第2、3点是包括“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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