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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五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2.发票领购代理
3.建账、记账代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注意客观题的考查。
【主要考点】: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1.开业税务登记代理
税务登记表的种类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和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
2.变更税务登记代理:——先工商后税务
如:(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等11项。
3.停业、复业登记代理
4.注销税务登记代理:——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
(二)发票领购代理
1.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2.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三)建账、记账代理
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记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建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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