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31日起陆续展开,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并提前做好备考规划,正保会计网校特别邀请网校老师苏苏于3月25日举行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指导及考试大纲解析”视频直播交流活动。以下是免费直播交流视频。
本期话题: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指导及考试大纲解析(经济法)
内容摘要:
一、考试大纲对比
三、问题交流
本期嘉宾:
苏苏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考试的辅导经验,对相关科目的考试特点及命题规律有着较深的研究。苏老师授课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应试针对性强,了解学员学习特点并擅于帮助学员归纳总结各阶段的学习方法,深受学员喜爱。苏老师还拥有多年的事务所及实务咨询、企业培训工作经验,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使学员的学习更加轻松和深入。
所授课程:
附:
直播交流文字实录
本科目2014年与2013年实质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拆分了一章,将原来的公司法律制度拆分为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其实就是将原来公司法律制度中包含的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单独归为了一章,里面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内容相应删除了。其他章节主要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补充和修改。详细的变动可以参考下表:
2013 |
2014 |
变化 |
第一至四章 | 几乎无大变化 | |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从公司法律制度中拆分出来 2.新增合伙企业的财产内容 3.恢复清算内容 |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出资时间等限制 |
新《公司法》修订的部分内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包括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①取消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②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①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 ②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股票的发行 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
新增“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 |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 新三板、非上市公众公司、借壳上市、新股定价等调整 |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法律制度 | 新增《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的内容 |
第九至十一章 | 几乎无大变化 | |
(十一)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6)对外贸易秩序与对外贸易调查 |
删除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6)对外贸易秩序与对外贸易调查 |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 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104.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12月3日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12年10月29日 法(2012)261号 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2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30日,国发[2013]46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3年12月25日,国办发[2013]110号 26.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年12月14日,国发[2013]49号 |
1 删除14、17 2 新增24、25、26、48、49、104 |
所以根据大纲推断,整个教材变化的主要是合伙企业、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十二章节里有这四章变化比较明显。
1.知识比较琐碎,量比较大
2.新变动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
3.比较案例化
4.问题
(1)经济法备考需要多长时间(需要花点时间)
(2)需要买教材吗?需要
(3)有的同学问听说我的考试有时会超钢。
以讲义为准。
(4)这个法条需不需要一字不差的背下来
考试以关键词给分,不要求同学们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该把握的核心的地方要把握住。
(5)有同学问有没有英语答题问题
在我们专业阶段英语答题只是一下辅助的分数,在100分以上再另加分,所以英语这部分除非你有超强能力,英语部分就可以不答。如果你的英语好的话,答的时候必须整题用英文。
(6)做题问题
课件例题都要会,试题要100%会做。课件每章结束的课后作业。纸制习题册。
(7)做题要求
做题不要追求量,首先把案例分析清楚。
做题自己没有办法解决,大家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提问。
重复是学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东西。
(8)关于听课问题
听课时要不要把讲义打印下来。(需要)
划书。
听课过程中记一些例子的关键词。
(9)考中级之后对考注会、注税以及司法考试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考完中级考注会经济法,有几部分内容是没问题的,一部分是合伙企业,一部分是公司法,一部分是合同法。这几部分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考完注税再考注会,经济法有没有重叠呢?
答: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的课程难度非常大。如果注税税收相关法的课程准备好了,再准备注会来讲,只有30%左右的比例。
如果考完初级经济法,能不能准备注会经济法。
答:如果考过初级经济法的同学和注会经济法是完全没有重叠的,
1.去年中级没有通过,今年想报注会,不知道中级和注会的经济法有没有联系。联系大不大。
答:中级和注会重叠不到一半的内容,有些内容还是要进行学习的。个人建议应该先准备注会内容。等中级教材出来再带着去学。
2.同时报考中级经济法和注会经济法在听课件和做题方面两者应该如何结合。
答:先准备注会内容。中级只需要准备首先是税法部分,税法部分有两个,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另外要准备的是商业银行法,商标这部分内容。
3.后面的主观题法条要回答特别准确吗?还是一字不落,法条要掌握到什么程度。
答:回答法条要尽可能的接近原文。前面我讲过了要求回答的是关键词。建议大家,教材共12章,这12章有些内容是不太会考主观题的。因此只要有印象就可以了。只要对这些法条熟悉就可以了。但对于一些重要章节,特别是常考法条,一定要多读。
4.我没有参加过机考,今年第一年,在答题时机考录入困难会影响答题吗?
答:建议购买一些机考模拟系统练习一下。
5.每天学习四小时,报会计、税法经济法时间够用吗?
答:如果中间有会计的话,时间还是挺紧张的。因为会计这门课程耗费的时间比较多。如果您之前刚刚去年考过中级,分数还不错的话,我觉得每天学习4小时差不多。但如果会计没有基础,每天4小时不够。
6.备考要备考几遍才能通过考试。
答:建议三遍。
7.经济法能用去年教材吗?
答:如果不影响的话最好买新的。如果去年教材是崭新的,也可以用。
8.怎么可以把法条都背下来?
答:建议关键词记忆法,案例记忆法,框架图记忆法。
9.注会经济法和中级经济法还是初级经济法报考较好。
答:注会经济法和中级经济法较好。
10.我今年备考六科除了两法,其它四科已经快学完2遍了。什么时候准备经济法较好。
答:个人建议先看税法。再准备经济法。
11.去年听过课全是靠理解的,但没有背法条。考完后觉得自己考的不错。但只考了58分,今年应该怎么准备。是不是要重新备法条。
答:个人认为今年重新过一下课件。看看自己有没有盲点。习题阶段要求背诵。
12.今年准备报考经济法、财管、战略、12年经济法考了46,13年财管考了52,战略是首次报考。请问如何分配时间和搭配功课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答:根据您的情况来看,经济法差的还是蛮多的,战略是首次报考,这两门科目的剂量还是较大的。财管这科在做题速度上有比较高的要求。每天需多一点时间给财管。经济法和战略分开学习。
13.经济法的后三章内容难度也不小,但考试时分值也不高,不是重点。可不可以放弃。
答:这提出经济法的后三章内容不是重点,绝对是个错误,因为在去年考试中就颠覆了这一现象。
14.国有资产和反垄断,不会出主观题吗?
答:目前这两部分是没有涉及主观题的。
15.多项选择需要多练吗?是把重点放在综合上吗?
答:在初始阶段不要考虑这些。
16.注会是给分制度还是减分制度,比如一个题目我的两个相致的答案,但是拿不定主意,我要是都写在上面后果会怎样。
答:这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如果我是老师的话,肯定不会给你分数的。
17.会计和经济法8小时够吗?经济法后面三章放弃可行吗?
答:经济法后面三章不能放弃,如果会计和经济法每天8小时没有问题,但要有效果。
18.去年考的审计,会计经济法都只差几分,请问今年该怎么学?
答:建议今年这三课都要从基础重新来过,可以在语速上调节一下。
相关链接:
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汇总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旧大纲变化对比
老师视频: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指导及考试大纲解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