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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关于该约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有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有效
B、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无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无效
C、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有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无效
D、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无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有效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此例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要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效力的物权,但我国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由于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即便侄子违反规定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但在合同法律制度上该约定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合同法律制度上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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