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受理机关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 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 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 调查、了解与复议案件有关的情况;
- 要求其他机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 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查封、扣押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 审查复议案件并作出决定。
2.义务:
- 依法受理复议申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申请人的个人、商业秘密;
-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复议案件;
-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提供证据;
- 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申辩权利;
- 调查、了解与复议案件有关的情况,确保审理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向申请人及时告知复议决定,并说明理由;
- 对复议案件作出合法、公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