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公示,并向相关方发出催告,要求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异议。公示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审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3.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的公示,包括财务报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4.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明确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和意见。
5. 相关方对审计工作的参与和意见反馈的要求,明确相关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和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6. 公示催告的有效期,明确公示催告的截止日期。
公示催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相关方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有准确的了解,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公示催告也是审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