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披露需要遵循以下准则:
1.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要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合并计入的方式进行披露。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的具体金额。
3.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应当披露其计算方法和相关的假设和估计。
4. 如果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的金额不确定,应当披露相关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影响。
5.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应当清晰、准确、全面地反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的情况,以便用户能够理解合并交易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披露要求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参考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并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