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综合处理是指将以前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过程。
根据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初始计量是根据购买成本加上后续的改良、重建、扩建等支出,并以成本减值模式进行计提减值准备。而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初始计量是根据购买成本加上后续的改良、重建、扩建等支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则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可回收金额计提。
当企业决定将以前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需要进行转换综合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确定转换日期。转换日期是指企业决定开始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日期。
2. 确定转换前的成本。转换前的成本是指在转换日期之前累计已支出的购买成本、改良、重建、扩建等支出。
3. 确定转换前的减值准备。转换前的减值准备是指在转换日期之前根据成本减值模式计提的减值准备。
4. 确定转换后的公允价值。转换后的公允价值是指转换日期当天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5. 计算转换差额。转换差额等于转换后的公允价值减去转换前的成本和减值准备之和。
6. 将转换差额确认为转换综合处理。转换差额可以确认为转换综合收益或转换综合损失,以反映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进行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综合处理,企业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中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模式继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直到再次决定转换回成本模式或出售该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