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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计量中,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应当被视为资产的一部分,并纳入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 首先,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能够带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即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额。
2. 然后,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则表示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3. 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就需要计算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等于账面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
4. 最后,将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纳入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这样,固定资产的净值将会被调整,以反映减值损失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的处理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应当进行适当的披露。此外,减值损失的处理也需要进行定期的复核,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净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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