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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领取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地市通知:宁波
关于领取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全省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考生: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正式公布,现将我省考生领取2023年考试合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类别与领取对象
(一)合格证类别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包括:专业阶段合格证、全科合格证。
(二)领取对象
1.取得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
2.取得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在浙江省杭州市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合格证领取时间与方式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
专业阶段合格证为电子证书,由考生随时自行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下载。
(二)全科合格证
全科合格证为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3月31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领取方式有两种(二选一):由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所选择的市考办上门领取(可在网报系统“打印交费确认表”查看本人已选择的合格证领取考区),或者由考生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到付邮寄方式获取(快递费考生自理)。
三、全科合格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一)到付邮寄证书的申请
1.证书由中国邮政速递EMS快递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在收到证书后支付,资费参考详见附件;
2.选择到付邮寄的考生,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在页面左下角“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点击“全科合格证到付邮寄地址填写”模块,在线填报到付邮寄服务申请。邮寄证书服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申请信息于2024年1月中下旬陆续办理;
3.根据财政部考办规定,全科合格证遗失不补,请相关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收件信息。如因收件信息填写不准确等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邮件遗失或无法正常投递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申请截止前,可在线修改本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证书开始发放后,可在线查询邮寄单号和揽收动态,同时将关闭收件人信息填写及修改渠道,考生如需更改收件地址的,请联系邮政速递公司0571-88848265。
(二)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申请
考生自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可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和非执业会员登记:注册会计师注册请联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非执业会员登记请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申请”模块,在线提交入会申请。
四、各市考办信息
考办 | 全科合格证线下领取地址 | 联系电话 |
杭州 |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63号城建大厦1210室 | 0571-87044124 |
宁波 |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财政大楼5楼508室 | 0574-89388141 |
温州 |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236号神力大厦5幢801室 | 0577-88288950 |
嘉兴 | 嘉兴市南湖区环城西路55号市财政局528室 | 0573-82085446 |
湖州 | 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市财政局1123室 | 0572-2150071 |
绍兴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市财政局1813室 | 0575-85209846 |
金华 | 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市财政局604室 | 0579-82886212 |
衢州 |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号市财政局518室 | 0570-3059958 |
舟山 | 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市财政局412室 | 0580-2282799 |
台州 |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纬一路66号市财政局512室 | 0576-88207527 |
丽水 |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1313室 | 0578-2669239 |
附件:EMS快递资费参考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EMS快递资费参考表
浙江政务服务专用封套及密码投递服务 1.5元 | |||
地区 | 首重资费(元) | 地区 | 首重资费(元) |
杭州市内 | 8 | 重庆 | 21 |
浙江省内 | 10 | 贵州 | 21 |
上海 | 12 | 陕西 | 21 |
江苏 | 12 | 广东 | 21 |
安徽 | 12 | 内蒙古 | 21 |
江西 | 21 | 四川 | 21 |
河南 | 21 | 甘肃 | 21 |
湖北 | 21 | 广西 | 21 |
北京 | 21 | 海南 | 21 |
天津 | 21 | 云南 | 21 |
河北 | 21 | 青海 | 21 |
山西 | 21 | 吉林 | 21 |
辽宁 | 21 | 黑龙江 | 21 |
福建 | 21 | 宁夏 | 21 |
山东 | 21 | 新疆 | 24 |
湖南 | 21 | 西藏 | 24 |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请以当地注协最新公布的消息为准。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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