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现将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4月6日上午8﹕00—4月28日晚上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管理中心(以下统一简称“市注协”)指定的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各设区市报名信息)咨询办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年8月4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市注协指定的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各设区市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 6月15—6月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128号)规定执行,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92元。
3.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可登陆在线打印“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8月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3年 8月25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3年 8月26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3年 8月27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设区市。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因考点和机位较为紧张,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3年8月7日—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3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市注协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省注协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十、现场审核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全省共设13个现场资格审核点。
1.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4楼 电话:025-83300391、83312996;
2.无锡市财会服务中心 :无锡市梁溪区石皮路9号405 电话:0510-82721875;
3.徐州市财政效能中心: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A609室 电话:0516-83702451,83751621;
4.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苏州市胥江路471号2楼 电话:0512-65234630,65230362;
5.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6楼 电话:0519-86623905;
6.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南通市崇川区濠北路20号珠算博物馆2号楼2楼 电话:0513-83534666、83534657;
7.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市财政局306室 电话:0518-85507760;
8.淮安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财政局院内四楼422室 电话:0517-83168382、83168312;
9.盐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46室 电话:0515-80501346;
10.扬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财政局4号楼 电话:0514-80597159、80597120;
11.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镇江市南山路61号国投商务广场A楼14层 电话:0511-84439117、84439027;
12.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海陵南路302号泰州市财政局415室 电话:0523-86888060;
13.宿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宿迁市人民大道2号财政大厦501室 电话:0527-84363071;
省注协咨询电话:025-83633931;咨询邮箱:。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及中注协官方网站和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询省注协、所在地市注协。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邮箱:。
(七)建议报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及时关注省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省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省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