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各个地区也陆续可以领取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了!网校为各位考生汇总了2020年各省注册会计师合格证的领取入口,记得收藏等更新哟!
为了能让大家及时了解注册注册会计师证书领取的各项工作进展状况,现将各省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领取省份进行汇总如下:
地区 | 各省合格证领取(更新中) | 领取时间 |
浙江 | 浙江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26日至3月31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
浙江宁波 | 浙江宁波注会合格证领取> | 2021年3月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
吉林 | 吉林注会合格证领取> | 免费邮寄方式,2月28日前填写信息表 |
青海 | 青海注会合格证领取> | 1月20日-3月31日 |
贵州 | 贵州注会合格证领取> | 1月18日起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内 |
安徽 | 安徽注会合格证领取> | 1月18日起向各地考办电话预约领取 |
江西南昌 | 江西南昌合格证邮寄> | —— |
江苏 | 江苏注会合格证领取> | —— |
江苏盐城 | 江苏盐城合格证领取> | 4月21日(工作日)前 |
湖南 | 湖南注会合格证领取> | —— |
宁夏 | 宁夏注会合格证领取> | 1月19日—2月5日 |
广西 | 广西注会合格证领取> | 1月28日—2月5日 |
云南 | 云南注会合格证领取> | 1月25日起工作日内 |
内蒙古 | 内蒙古注会合格证领取> | —— |
四川 | 四川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19日-3月31日(限工作日) |
湖北 | 湖北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2日至3月31日(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黑龙江 | 黑龙江注会合格证领取> | 免费邮寄方式,2月28日前填写信息表 |
山东 | 山东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18日至3月31日 |
重庆 | 重庆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1日起工作日内 |
广东 | 广东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1日起 |
广东深圳 | 深圳注会合格证领取> | 邮寄或3月19日前(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 |
福建 | 福建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22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 |
海南 | 海南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8日至3月31日(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
河南 | 河南注会合格证领取> | 3月1日-3月31日(工作时间领取) |
天津 | 天津注会合格证领取> | 2月22日至3月5日(工作时间领取) |
河北 | 河北注会合格证领取> | 3月1日起开始领证(不含公休日) |
上海 | 上海注会合格证领取> | 小程序填写登记表,上注协邮寄 |
辽宁 | 辽宁注会合格证领取> | 3月2日-12日(节假日休息) |
山西 | 山西注会合格证领取> | 2021年2月23日—3月19日 |
陕西 | 陕西注会合格证领取> | 2021年3月3日—4月30日 |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财政部考办全面实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化管理,即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财政部考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纸质版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纸质版全科合格证。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全科合格信息确认申请。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确认单,由地方考办发放。
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向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 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对取得全科合格证后要求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的,考虑到数据库的一致性与安全性,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必要,可以在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时依申请再予办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