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t20220128_3785587.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