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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股东权利的分类(二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2/03/14 12:14:41 字体: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称为自益权。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包括( )。

A、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B、股份质押权
C、股利分配请求权
D、剩余财产分配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自益权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属于共益权。
【点评】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还是股东个人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参与管理权又称为共益权,资产收益权又称为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资产收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本题属于对股东权利的分类,该知识点了解、有大概印象即可,不必过分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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