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税法》练习题精选(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16 17:26:32 字体:

  现阶段是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习中学员除了勤奋努力还要讲究方法,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经常做练习题,网校整理了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的精选练习题,供学员们学习。祝大家预习愉快。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会计》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上( )以下的罚款。

A、1000元,1000元,1万元

B、2000元,5000元,1万元

C、5000元,5000元,2万元

D、2000元,2000元,1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多选题

下列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B、税收情报交换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

C、税收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

D、我国从缔约国主管当局获取的税收情报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出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收情报应作密件处理。情报交换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我国享有从缔约国取得税收情报的权利,也负有向缔约国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我国从缔约国主管当局获取的税收情报可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并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出示。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表述错误的是( )。

A、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B、律师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C、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

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照扣除生计费后的金额交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

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 )审验和批准。

A、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部门

C、主管财政机关

D、投资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单选题

下列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

B、取消税收差别待遇是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

C、要实行平等负担的原则

D、免税法、抵免法等可以有效的处理跨国所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属于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

单选题

流动经营的单位,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的,则其教育费附加应在( )缴纳。

A、经营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B、机构所在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C、经营地但按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D、机构所在地但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同主税实行属地原则,因此在经营地并按当地适用税率计征。

单选题

某锡矿2017年3月销售当月产锡矿石原矿,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0万元,销售精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万元。已知:该矿山锡矿换算比为1.6,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该锡矿3月份应纳的资源税为( )万元。

A、55.20

B、60.80

C、97.20

D、155.0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锡矿计税依据为精矿销售额,因此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该锡矿当月应税产品销售额=(1170÷1.17)×1.6+1500=3100(万元)

该锡矿3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3100×5%=155(万元)                       

2018年注册会计师课程已开课,点击免费试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