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练习题精选(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jeikey 2018/11/06 11:53:02 字体:

2019年注会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越努力越幸运!CPA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会《审计》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更新。

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下列关于总体复核和风险评估中使用分析程序的比较中,不正确的是( )。

 A、风险评估阶段的分析程序主要强调并解释财务报表项目发生的变化与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一致 

 B、两者的目的不同 

 C、两者所进行性的比较和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 

 D、实施分析程序的时间和重点不同是两者的主要差别之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是总体复核阶段的分析程序的特点。

单选题

在采用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采取的下列措施最为恰当的是( )。

 A、亲自投入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 

 B、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直接在邮局投递 

 C、可以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但在询证函中写明,询证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 

 D、认真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确保准确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单选题

下列有关函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函证是一项实质性程序 

 B、如果被询证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则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 

 C、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D、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注册会计师应核实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保持一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单选题

如果实施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再次寄发了询证函后仍未得到回应,此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应( )。

 A、再一次寄发询证函 

 B、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C、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 

 D、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积极式询证函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多选题

下列关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审计证据的相关性越强,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可以减少 

 B、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较高,就可以相对降低审计证据的质量 

 C、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D、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可以适当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在选项B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单选题

在下列各类审计证据中,证明力最强的是( )。

 A、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销售发票 

 B、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 

 C、被审计单位自己编制的现金盘点表 

 D、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经第三方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已获得第三方认可,证明力最强;选项AC都是内部证据,证明力不及选项B;选项D经由被审计单位之手,证明力不及选项B。

单选题

A注册会计师在检查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的计提情况时,为证实甲公司所确定的此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是否适当,打算对下列证据进行分析。在下列证据中,相关性最低的是( )。

 A、甲公司形成的此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记录 

 B、甲公司保存的此项固定资产的购买发票 

 C、甲公司保存的关于此项固定资产性能的说明 

 D、甲公司所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投资函证回函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律师回函虽属于直接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但它与非诉讼事项毫无关联,故选项D中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最低。

相关推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