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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练习题:抗辩权(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2 17:20:2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选题

  甲酒楼向乙酒店用品公司订购一批餐桌椅和餐具。双方约定3月1日甲酒店先行支付预付款15万元,乙公司在3月10日、15日、25日分三批向甲酒店交付餐桌椅和餐具,甲酒店在收货验收后3日内付款。3月1日甲酒店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餐具上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相关客户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将其生产车间和经营场地查封。甲酒店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付款,并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付款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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