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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取消收购计划(1.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6 17:12:0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6个月

  B、12个月

  C、10个月

  D、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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