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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最高额抵押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23 10:31:27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2010年5月甲向乙借款50万,2010年6月10日,债务尚未清偿,甲再次向乙借款200万,同时以自有厂房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约定在500万债权额限度内提供担保,但未约定确定期间,则(  )。

  A.甲2010年5月发生的债务,由于债权人也是乙,所以自动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内

  B.甲2010年5月发生的债务,不能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C.乙可以于2011年6月10日后请求确定债权

  D.甲可以于2012年6月10日后请求确定债权

  【题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AB错误;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16.34%。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是抵押制度的两个特殊情况,对其特殊规定应当特别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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