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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被拒绝事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26 11:40:02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后,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的期限是(  )。

  A.3日内

  B.5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

  【题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点评:题目是考察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程序要求,即发出追索通知的期限。注意超过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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