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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7/11 11:15:04 字体:

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如火如荼,正保会计网校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练习题以知识点为单元,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帮助大家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小编相信,每天进步一点点,大家一定更加自信地应对2019年注会考试,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的有( )。

A、通过公司章程 

B、选举董事长 

C、选举监事会成员 

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因此选项ACD正确。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进行。因此选项B错误。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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