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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以甲公司名义采取方式与他人订立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7/26 09:40:03 字体:

让坚持成为一种习惯,让放弃成为一种奢侈。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选项C、D属于“表见代理”的范围,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而选项A、B由于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被偷盗、伪造的,甲公司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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