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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9/25 11:45:13 字体: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离职 

B、注册会计师乙的妻子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律师丙因个人原因对破产企业负债数额巨大,但已全额清偿 

D、律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法律顾问,熟悉该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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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马上报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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