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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10/08 17:38:24 字体:

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去做你想做的第一步永远都是迈开第一步。我们往往缺少的不是一颗行动的心,而是缺少迈出第一步的心。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快来学习吧!

注册会计师精选习题

多选题           

张某将钢琴出租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钢琴卖给不知情的高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尚未交付。租期届满后,张某将钢琴取回,待高某要求李某交付钢琴时,李某方告知,钢琴为张某所有,无法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高某有权以李某在缔约时对钢琴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李某构成无权代理,高某有权以不能取得钢琴所有权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C、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张某的钢琴,构成无权处分,若以张某的名义处分,构成无权代理;(2)选项ACD: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注会的学习过程虽然是痛苦的,但是拿证的时候是开心的!这一路的艰辛会有正保会计网校一直陪伴着各位学员朋友的!2019年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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