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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三章【答疑精华】:消费税可抵扣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20/07/16 17:30:42 字体:

报考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考生们,大家跟上注会学习进度了吗?注册会计师的备考有些难度,在备考中难免会出现疑问,很多考生怕麻烦、不好意思来网校的答疑版问问题,所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问题中精选的【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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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三章【答疑精华】:消费税可抵扣范围

以下是《税法》第三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可抵扣范围】

提问内容:

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_____不是生产应税成品油吗?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很广泛啊,抵扣不是要子税目一一对应的吗?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_____不是生产应税成品油吗?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这里应该是成品油。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很广泛啊,抵扣不是要子税目一一对应的吗?
不用子目对应,但是要同大类的应税消费品。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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