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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P51)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可直接由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
B、张某不同意更正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办理更正登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规定。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选项C、D正确。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用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刘某无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办理更正登记。
【点评】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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