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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债权申报的做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7 18:10:4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会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您复习得怎么样啦?一起来做题吧!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甲公司在此之前欠乙公司的债务共3笔,第1笔尚未到期;第2笔虽然也未到期,但丙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第3笔已到期,并已由保证人丁代为偿还。以下债权申报的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第1笔债权视为到期债权,由乙申报

  B、第2笔债权由丙和乙同时申报

  C、第2笔债权如果乙未申报,则由丙申报

  D、第3笔债权由保证人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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