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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18 16:41:4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cpa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您开始准备2015年的考试了吗?一起来做题吧!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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