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会习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1/02 12:01:47 字体: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多选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共有人对于共有事宜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进行装修

B、如果甲乙丙未约定共有方式,且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视为按份共有;若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C、如果房屋登记簿上仅记载甲,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支付市场价的丁,且已经办理过户,则丁取得所有权

D、若乙死亡,其共有份额被其子小乙继承前,甲丙有优先购买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可,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

同学,这道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继续练习吧!>>点击查看更多练习题

没有做对的同学也不要灰心哟!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勇敢的迎接逆境,即使不能实现最初的梦想,也会打开另一扇大门。

  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而言亦是如此,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点击查看网校财会> 2020年注会好课>>>

相关链接: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