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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单选题:执行中止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2/11 15:40:03 字体: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2017年1月,乙公司向A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自己的装修款50万元,同年3月法院判决甲公司清偿乙公司50万元。同年5月,B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此时甲仍未向乙公司清偿装修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该先清偿乙公司的装修款

B、甲可以不再清偿乙公司的装修款

C、乙公司应当依法申报50万元的债权

D、乙公司应当向A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以清偿自己的50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执行中止的情形。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选项C正确。

      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要坚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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