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属于增值税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羊姑娘 2019/11/19 09:43:06 字体:

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注会考试《税法》练习题,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注册会计师税法

单选题

下列属于增值税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是(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B、自然人股东将资金无偿借给所投资公司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税 

D、设在同一县(市)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BC,不属于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是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选项D,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属于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点评】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属于考试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种情况应该确定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正保会计网校全新推出2020年注册会计师超值精品班 ▎高效实验班 ▎特色畅学班  ▎VIP签约特训计划四大班次,学员可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快速报课学习>>

相关链接: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