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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练习题: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14 14:56:57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开始关注注会试题。小编精心整理了注会各科目章节练习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让大家每天进步一点点。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祝您快乐学习,梦想成真!

  单选题

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 )。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八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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