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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遵循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纳税义务的确定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务为准不具备向前的溯及力,即本题目里在计算该企业应当补缴的税金时按原税法执行。
2.
【答案】C
【解析】选项A,车辆购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选项B,印花税统一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选项D,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3.
【答案】A
【解析】选项B,法人、自然人也属于权利的主体;选项C,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选项D,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4.
【答案】B
【解析】选项A,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选项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还包括组织;选项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或行为。
5.
【答案】D
【解析】选项D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答案】A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选项BCD: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7.
【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销售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8.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扣的,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选项B:除金银首饰外,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选项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9.
【答案】C
【解析】应纳烟叶税=(60+6)×20%=13.2(万元),该卷烟生产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0+6+13.2)×13%+1×11%=10.41(万元)。
10.
【答案】C
【解析】自2013年8月1日起,企业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其对应发生的运费,准予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上述购进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9500+8000×11%=6038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D
【解析】选项A,权利主体是双主体;选项C,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
【答案】A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
3.
【答案】ACD
【解析】国际重复征税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
①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②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③地域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4.
【答案】CD
【解析】选项AB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按基本税率17%计征增值税。
6.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按基本税率17%计征增值税。
7.
【答案】ABD
【解析】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B为暂按,即只能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选项ABD:都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9.
【答案】AC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6÷(1+17%)×17%=33.13(万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应纳的增值税=34-33.13=0.87(万元)。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免征增值税。
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2):外购货物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按照3%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0000×3%=300(元);
该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元。
(2)业务(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由于电脑当月尚未发出,所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4):收取的一次性进店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业务(5):调制乳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鲜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1232÷(1+17%)×17%+10848÷(1+13%)×13%=2880(元);
业务(6):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该安装劳务收入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处理。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234÷(1+17%)]-×17%=544(元);
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880+544-300=3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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