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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2.【答案】D
【解析】将进口化妆品在国内销售的,进口环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是进口后的销售环节不需要再计算缴纳消费税。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1)×(115%)/(1-30%)×30%=15.28(万元)。
3.【答案】C
【解析】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
本题知识点在教材上没有,查找网上说的是:担保费应根据劳务发生地原则来区分是否征税:
(1)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向境外银行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征税;
(2)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向境内银行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应按章征税。
4.【答案】B
【解析】关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从依据上看,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抵扣
5.【答案】C
【解析】选项A: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不论能否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选项B: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税款;选项C:啤酒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对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均应在发生当期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6.【答案】D
【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白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该企业12月份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7.答案:D
解析:ABC选项都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税;D选项: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8.答案:B
解析:选项A:土地租赁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选项C:旅游景点的索道经营业务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选项D“金融经纪业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答案:D
解析: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6000-2000-2400)*80*5%=6400(元)
10.答案:C
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方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解析:AB选项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CD选项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项目
2.答案:AB
解析:A选项属于免税收入;B选项不征收营业税;CD选项属于营业税的应税收入
3.答案:ACD
解析:A选项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B选项符合税法规定;C选项以贷款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为营业额;D选项;单位提供垃圾处置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4.答案;BD
解析:选项A: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单位;选项C: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营业额2-3万元(含)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营业额(包括免税项目)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5.答案:CD
解析: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已征的应予免税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6.答案:ABC
解析: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7.答案:BD
解析:金银首饰(含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但不含包金、包银、镀金、镀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贵重首饰盒珠宝玉石在出厂环节纳税
8.答案:BD
解析:烟酒经销商品零售外购的已税烟酒,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农用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9.答案:AC
解析:啤酒、黄酒、成品油(包括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10.答案:ABC
解析:化妆品湿纸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选项D: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征收范围
三、计算题
1.
(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10.6/1.17210.6*2/1.17500/10000*200]*5%=27.5(万元)
(2)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08210.6/1.17210.6*2/1.17500/10000*200]*17%-116=63.86(万元)
2.(1)应缴纳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682.7284*13%3.82*11%=82.06(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900*17%900/3000*200*17%=163.2(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63.2-82.06=81.14(万元)
(2)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84*(1-13%)3.8216]/(1-5%)=97.79(万元)
长江公司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7.79*5%=4.89(万元)
因为没黄河公司同类价格,只能用租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84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3.82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
(3)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900900/3000*200)*5%=48(万元)
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4.89*5%=2.44(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48-2.44=45.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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