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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撤销权(二十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凉笙 2019/03/25 11:59:37 字体:

96%的状元并不赞成“题海战术”,但99%的状元都会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错题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下列对合同保全措施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描述正确的有( )。

  A.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B.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C.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D.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处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点评:本题考核合同的撤销权。注意与第一章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结合理解记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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