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财务指标(四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0/08/25 16:28:36 字体: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财务指标(四十五),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财务指标(四十五)

【单选题】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拟在主板首发并上市的,其财务指标应当符合的要求可以不包括( )。

A、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B、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两项规定。

【点评】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第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人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第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四,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第五,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第五项财务指标要求。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推荐: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答疑周刊】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周刊汇总

【答疑精华】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板热门问答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