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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适用代位权。
任何事情,最简短的回答就是行动。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顺利考试就是我们的目标之一。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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