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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模考高频错题】下列各项中,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陈述不正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0/09/18 17:44:38 字体: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10月11日起就要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加熟练地掌握机考、在考前清晰认识到自己在哪一章节的备考不充分、哪些知识还没有掌握,为2020年的注册会计师考生们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前大模考,领你提前上考场>>目前第一轮模考大赛已经结束,根据上万考生的答题情况,我们整理了注会税法模考高频错题,快来看看吧!

【注会税法模考高频错题】下列各项中,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陈述不正确

【多选题第23题】

下列各项中,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陈述不正确的有( )。

A.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记载,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销售合同计税贴花

B.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或收取的保险费,包括财产的价值

C.营业账簿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银行存款”和“现金”两项合计金额

D.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或收取的保险费,不含财产的价值。营业账簿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解析指导】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

本题很多同学漏选了A选项,A选项是“真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 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虽说做题可以巩固复习效果,但是不注意方法,只看做题的数量是意义不大的。在做题过程中,一定要真正理解题意和所运用的知识点。可以将错题整理到一起,归类整理错题集和易错考点,及时总结答题思路、积累答题经验。定期复习错题本,不断强化自己对易错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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