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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抵押权的特性(十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1/01/13 09:59:50 字体: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抵押权的特性(十三),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抵押权的特性(十三)

【多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抵押权的特性,表述正确的有( )。

A、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B、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C、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

D、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除拥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不可分性,即:(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2)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3)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4)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点评】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特性这个知识点,本题是对基础内容的直接考查,属于记忆性的考查,准确记忆即可。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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