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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交付给了丙公司。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1/24 12:17:37 字体:

单选题】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交付给了丙公司。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B.若乙公司未清偿债务,丙公司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C.若乙公司未清偿债务,丙公司取得票据质权
D.丙公司对该票据享有优先于乙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A: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点评】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如果主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质权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以票据款项优先受偿,所以此时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即质权人可以委托自己的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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