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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准确评价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引导事务所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桂会协〔2013〕21号)有关精神,我会决定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设立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
二、综合评价时间:2016年度。
三、综合评价要求: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应《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表》和《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填报综合评价所需数据(2016年度)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相关综合评价材料应附电子版文档,纸质材料须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综合评价评分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说明材料交到我会办公室,愈期不予受理。
(四)综合评价所需表格,请从我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石硕、何莹。
联系电话:0771—2863038。
电子邮箱:gxbgs@cicpa.org.cn。
附件:1.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表。
2.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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