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刘丹老师祝福:易错辨析 重点记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6/14 17:35:31 字体:

注税考试已经进入了最为关键的冲刺时间,最后一周大家还能做些什么?

建议除了常规的复习之外,还要把易错知识点做个最后的总结和记忆哦!

希望整理的这些内容会对大家有帮助。

另外,大家考前的情绪也要适度放松,享受这个全心投入的备考过程吧,只要努力了,成功就是必然。加油!

1. 增值税视同销售只有教材列明的8项内容,其它即使计算销项税也都不属于视同销售。

将自产货物用于办公或经营使用(不是非应税项目)不是视同销售;

用于交换货物、抵债也不是视同销售。(特殊销售)

2.组价公式: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组价。

一般货物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消费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征消费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消费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税

应税资源组价(石油、天然气)=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营业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增值税中运费的计税规则

支付运费:可按7%抵扣进项

收取运费:(除代收)价外收入,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4. 进项税额转出特殊计算方法:

①取得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的免税农产品及运费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项目 计入成本的金额 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运费 93% 7% 
免税农产品 87% 13% 

成本中的农产品金额/87%×13%+成本中的运费金额/93%×7%

②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的情况

利用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收入/全部收入

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为划分标准。

③已经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况的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

④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返还资金÷(1+货物适用增税率)×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收入交营业税,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

⑤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耗用的进项转出=产成品总成本×材料比例×税率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继续生产 投入产出法 可抵进项=耗用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 
成本法 可抵进项=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参照法 参照上述二种方法 
直接销售 可抵进项=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 
生产经营不构成货物实体 可抵进项=耗用农产品数量×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成本中的农产品金额/87%×13%+成本中的运费金额/93%×7%

②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的情况

利用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收入/全部收入

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为划分标准。

③已经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况的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

④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返还资金÷(1+货物适用增税率)×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收入交营业税,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

⑤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耗用的进项转出=产成品总成本×材料比例×税率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不含运保费)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算,不足15日的不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