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关于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涉税问题的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6/19 15:07:0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1)个人取得投资收益的涉税总结: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减半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其他公司的股票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息、红利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因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所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是需要扣除的。

(3)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按10%计算预提所得税。

(4)如果是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超过12个月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5)如果是境内居民企业投资于境内的上市公司,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不属于免税收入,要计算所得税。

(6)如果是境内的居民企业投资于境外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则需要按税率差计算补税。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都是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的。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