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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行政处罚无效与不成立”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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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提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说明理由或者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不是无效)。(法条上不成立行政处罚,法理上属于程序违法)” 到底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答疑老师回复: 这两处并不矛盾,一个是一般规定,另外一个是特殊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此是一般规定。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说明理由或者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此是特殊规定。针对特殊规定您特殊记忆即可。换句话说除了上述的此种特殊情况外,其他的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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