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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答疑精华: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14 10:50:19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天。问题:行政拘留处罚合并啥意思?

  答疑老师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再看一下这句话: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注意红字部分,是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就可以分别对每种行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之后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最长不能超过20日。比如说行政机关对甲的A行为处10天拘留,对B行为处15天拘留,对甲的拘留合并执行不能超过20天,而不是执行25天。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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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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