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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包装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29 13:49:56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三章“包装物”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包装物

  详细问题描述:

  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有什么区别?在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时是否计入销售额?

  答疑老师回复:

  1.租金收取了就是自己的收入,而押金只是暂收,到期要退。

  2.随货物销售一并收取的租金是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要进行区分。

  下面老师总结一下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3)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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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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