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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1.销售2008-12-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自2014-7-1起改为: 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2.销售2009-1-1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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