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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试题: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01.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7 15:58:27 字体: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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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利器:机考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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